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9-05-21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仍保持较为密切的生活交往和经济往来的,一方举债应认定为共同之债,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情简介:

201011月,梁某与刘某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刘某所有。20111月和9月,梁某先后各向李某借款60万元。但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刘某账户经常有大额现金入账。2014年,李某诉请梁某、刘某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①诉争借贷事实发生之前,梁某与刘某已然从法律上结束了婚姻关系,且协议约定包括涉诉房产在内的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涉诉房产直到201212月份才完成过户手续。通过查明事实看,两人离婚后仍共同装修涉诉房产,装修费亦由梁某支付。刘某作为幼儿园老师,一直有与其身份不相匹配的财产收入。通过调取医院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两人离婚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可见,两人离婚后在经济和生活上均未实际分离,属于典型的“假离婚”。②由于两人在离婚后,财产一直未进行实际析分,基于共有人之间有无共同目的以及共同目的内容、共有财产对共有人达成其共同目的意义等因素看,刘某与梁某两人在离婚后,实际上仍以夫妻模式共同生活,行使配偶身份带来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故而,两人共同目的应系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养育子女,互帮互助,双方具有继续维持家庭关系的目的性,且客观上亦具有了共同生活的稳定性。而两人财产共有现状,亦满足了维持家庭关系共同目的之所需。两人财产事实上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即“依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制度”,理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刘某亦应对本借款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判决梁某、刘某对李某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实务要点:

夫妻离婚后生活交往及经济往来仍较为密切的,一方举债不宜认定仅由该方承担,亦不宜认定由双方连带承担,而应认定为共同之债,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例来源:

天津高院(2016)津民申526号“李佳诉李某全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见《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承担》(徐红红),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17:51)。

 

龚律师专业服务领域:


*个人专项法律事务咨询、担任企业、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离婚诉讼、抚养权诉讼、同居析产、遗嘱见证、继承、等法律事务
 

*房地产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延期交楼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维权代理等法律事务


*刑事案件辩护,刑事案件诉讼,会见,取保候审等法律事务 

 

*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金融机构、个人追收货款、欠款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律师见证
 

注:仅提供有偿专业法律咨询
 

一、婚姻家庭

  龚生超律师拥有丰富的离婚法律案件经验,同时有着严密的法律思维的同时,还极富人文主义的情感关怀,其代理的婚姻案件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

业务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

2、家庭成员财产归属公证与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3、为婚姻家庭问题与纠纷调查取证、诉讼支持等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代理抚养费和探望权诉讼;

5、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遗产继承诉讼

6、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维护妇女、儿童及家庭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援助等。

二、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包括两类:第一类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二类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 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损失。龚生超律师擅长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可为你确定最佳和最低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快速的为你解决问题,保护好你的合法利益。

三、劳动争议

  任何企业和员工之间都可能因为合同、报酬、假期、工伤等因素产生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进行解决,龚生超律师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你构思解决方案。

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1、提供劳动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

2、帮助企业制订、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等法律文件;

3、协商解决员工劳动合同争议;

4、代理劳动争议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5、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意见,避免劳动争议纠纷;

6、代理员工工伤认定及对工伤认定提出复议、行政诉讼等。

四、刑事辩护

  龚生超律师拥有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成功辩护多起案件。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5、代理申诉和申请再审;

6、代理死刑案件复查、代为申请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五、工伤争议

  工伤事故会涉及到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工作,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不同的赔偿标准,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最终的赔偿数额,律师在其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专业的工伤事故律师可为你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甚至超出你的预期,详情你可联系本站龚生超律师咨询。

六、法律顾问

  龚生超律师深入了解客户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需求,凭借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的丰富实践经验,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工作。

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参与磋商、谈判,进行分析、论证;

4、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就有关法律事项发表律师声明;

7、提供最新法律信息、法律资料,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专题研究;

8、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9、接受委托,代理诉讼和仲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