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请再审为由拒不执行判决

来源: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11-07

  
   【重点提醒】
 
  作为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以对生效判决不服提起申诉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律依据;在执行过程中,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拍卖的执行标的物,甚至煽动他人围困、阻碍法院民警依法执行,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情回放】
 
  再审为由拒绝执行判决,唆使员工围困执行民警。
 
  深圳A公司诉B公司经济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人民币200万元,由于B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A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B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送达了《执行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该公司在五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如无法在期限内履行,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公司财产状况,配合执行。赖某表示该公司因不服生效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申请再审期间不执行该生效判决。赖某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执行法官当场予以驳回。
 
  在指定期限内B公司既未履行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A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B公司的生产设备即5台车床予以查封,经委托评估后,公开拍卖成交。但B公司拒绝将上述设备交付买受人,执行法官进行强制交付时,发现B公司擅自将上述车床的电脑主板拆除,致使车床无法使用,遂责令B公司对人民法院查封、拍卖的车床恢复原状。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拒不配合,反而唆使不明真相的工人对执行民警进行围困、威胁。
 
  【执行结果】
 
  阻挠办案司法拘留15日。
 
  鉴于赖某妨害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恶劣,法院对赖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责令该公司员工对车床恢复原状,将上述设备交付买受人。后B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将已恢复原状的机器设备交付给了买受人。最终法院将拍卖款划至申请执行人A公司的账户。
 
  【相关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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