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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拆迁补偿款诈骗案,龚律师承办,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来源: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8-11-12

 
  摘要: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龙检刑不诉(2018)448号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因涉嫌诈骗政府拆迁补偿款,2018年1月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月3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逮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于当日释放。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季某某表哥季某滨得知葵涌街道坝光村坝一村民小组成员何某球有一块位于村里的在建地基要出卖。季某滨以季某某的名义与何某球签订购买合同,买下该地基,随后季某滨在没有建房手续情况下,便雇人开始在该地基上开始建房,在建过程中听说该地要被拆迁,季某滨抓紧时间进行抢建,最终于2009年政府开始对坝光社区进行拆迁时,访房修建完工并装修好,房屋共五层楼,建筑面积为858.37平方米。犯罪嫌疑人季某某与其表哥季某滨并非坝一村原村民,而根据当时深圳市及龙岗区政府颁发的征地安置补偿规定,在2004年10月28日以后建成的非原村民住宅是不予补偿的。季某滨为获得补偿款,就编造虚假证明,最终从葵涌街道办骗得拆迁补偿款5189210.15元。
 
  办案经过:
 
  季某某被逮捕后,其家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龚生超律师,希望龚律师出面担任季某某的辩护律师,为季某某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龚生超律师向家属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事实存在巨大争议,季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嫌疑人家属经过龚律师分析后,随即办理了委托手续,龚律师带领团队律师一起跟进此案,本案辩护工作全面开启。
 
  龚生超律师及团队律师多次前往龙岗看守所会见季某某,向其反复核实事件经过与细节。经过会见季某某,详细深入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龚生超律师团队认为季某某主观上没有诈骗拆迁补偿款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或帮助事实骗取拆迁款的行为,认为季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即向检察院提交季某某不构成诈骗的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申请办案单位对相关证据进行调取核实。检察院收到法律意见书后,认为龚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和取证申请有理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案件经过两次退查后,龚生超律师根据补充侦查的证据和事实,再次提交季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并有理有据地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
 
  办案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深龙检刑不诉(2018)448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季某某决定不起诉,并于当日释放。